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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正在成为“准政府”?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2-04-25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时代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平台不再仅仅是单纯的市场主体,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公共职能职能,在一些领域甚至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准政府”,尤其是具备了关键的“规则制定与执行权” 和“征税权”。

 

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曾说:在很大程度上,Facebook不是一家传统的公司,它更像一个政府,和其他科技公司相比,我们拥有人数庞大的社群,我们的确在为人们制定政策。”

 

这就是为什么扎克伯格会聘请谢丽尔·桑德伯格(她长期从政)担任脸书的首席运营官,核心就是因为脸书已经在很多领域非常像一个政府,“制定并执行政策”成了脸书的核心工作,而非仅仅商业运营。

 

脸书对于自身权力的滥用,在2018年达到了巅峰。当时脸书8700万名用户的数据非法用于特朗普竞选,成为2018年后全球数据治理的导火索,再加上前几年“棱镜门”曝光脸书等帮助美国安全机构监控各国等,世界各国对于互联网大平台的监管大大加强。

 

中国对互联网的治理也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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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

 

有很多种定义方式,但在今天这篇,小镇觉得用权力来定义可能更方便理解:比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等等。

 

这些非常好理解,也都有对应的部门,就拿中国来说:全国人大以及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国务院等都有立法权;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政府部门拥有行政权,从行政权又延伸出了处罚权;两院则具备司法权;监察部门则具备监督权,等等。

 

过去这些权力主体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但随着数字技术和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变化。互联网大平台不仅仅是市场主体,还成为了监管的主体之一,通过制定和执行平台运行的规则,具备了“准公共权力”。

 

还是拿上面举例的权力来说。

 

“准立法权”:


平台制定了非常繁琐周密的平台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往往是围绕平台自身的利益,基本不会同平台的使用者进行民主协商。相比平台,使用者极度分散,根本无法形成合力,不可能与平台抗衡,所以最终平台用户对于平台制定的规则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自由,但不接受就不能使用相应的服务。

 

看似平台使用者有选择权,但由于互联网时代“胜者为王”的特点,有些平台是个人或者商家无法避开的,何况不选A也得选B选C,各家虽然规则不太相同,但本质都一样。

 

“准行政权”“准处罚权”:


平台制定了规则,就会执行规则,比如对平台使用者的资格、信用审核,又比如用户使用时的要求等等,如果用户违规,平台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就不举例了。当然在使用前已经签订了合同、同意授权平台,但只要想用就没得选。

 

“准司法权”:


平台用户之间也会存在纠纷,比如说电商平台商家和买家因为商品问题出现纠纷,平台就会介入,根据设置的规则、双方信用情况、事情本身情况等进行裁决,这个过程看起来很简单,可能就是直接一句话又或者系统自动生效。但其本质就是对多个主体之间的进行裁决,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司法权特征。

 

“准监督权”:


就不多说了,现在很多人遇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拿起手机拍视频,还说要拍“抖音”,确实发挥了正面作用,比如一个多月前全网还在热议的“某县”,但也产生了很多谣言,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压力。

 

以上不过是最简单的,一个只要使用互联网、使用各种APP的普通人都能够遇到的。

 

可以回顾下最近几个月,自己有没有过类似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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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不仅仅具有“准公共权力”,还拥有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优势。

 

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地域间的限制,使得过去以行政区划进行监管的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在面对互联网时存在诸多难题。比如立法上该由哪里的政府或者监管部门负责,执法的时候又如何取证等等。

 

比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协助警察查清事实真相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但是在实际办案中,警方想要调取平台数据并不是一件特别容易事,更要看相应公司乃至具体经办人是否积极。目前各地警方特别积极主动地希望同互联网企业建立数据合作关系,也是为了在目前尚未建立完善机制的情况下,减少协调困难。

 

这背后关键是数据的收集、储存、分析与使用。

 

我们每一个上网的人应该都有了觉悟:个人早就已经透明了,本应该被好好保护的个人信息不知道怎么的就被泄露了。

 

比如刚买了一套房子、刚去逛了下家具市场,马上就不停地有电话来推销装修、建材、家具;车险还有几个月到期,一定会被很多保险推销员反复轰炸。

 

这种事都有些见惯不怪了。

 

这种玩法还是比较原始的,真正的玩法是在悄无声息中发生的。比如“某音”,小镇很少关注视频作者,经常发现莫名其妙小镇关注的人变多了,后来才发现原来可以付费直接买关注。

 

更大的利润还是来自于广告,广告收入一定是互联网大平台的大头。比如美国谷歌,仅仅2018年的时候,谷歌的广告收入就达到了1163亿美元,而中国当年全国广告总支出额也不过是871亿美元。

 

广告正越来越从传统媒介向掌握数据的互联网平台转移,其背后的核心就是庞大的数据对用户的精准画像,在此之上的精准推送。

 

正因为广告如此重要,互联网大平台之间也发生了极为激烈的冲突。

 

比如去年苹果推出了新的隐私保护政策,包括脸书等在内的APP就再也无法自由的读取苹果手机的设备号,除非用户主动授权,而读取不到苹果手机的设备号,脸书就无法精准识别用户,广告投放的效果就大大降低。

 

这直接导致脸书的广告收入大幅下降,要知道脸书营收的95%来自广告。正因此,脸书与苹果展开了激烈的博弈,脸书也在不断强化宣传苹果会扼杀小型商家。

 

但别觉得苹果这么做就是为了正义,核心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就是我们熟知的“苹果税”,很多使用苹果的用户在购买服务的时候就是要比安卓贵30%左右,核心就是要向苹果“交税”。

 


这么一来,如苹果这样的大平台,还具有了“准收税权”,这哪里还仅仅是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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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世界都在研究如何治理互联网。

 

比如欧洲刚通过了《数字市场法》,重点针对规模大到被列为市场“守门员”的科技巨头,该法案给这些巨头制定了一份“监管清单”,目的是防止其进行市场垄断、防止公平竞争、损害平台用户利益等。

 

“守门人”的标准简单粗暴:市值750亿欧元、年营业额75亿欧元、月用户数4500万以上。而目前符合这些标准的基本全是美国公司,比如亚马逊、苹果、谷歌、mate等等。

 

这背后有利益切分的需求,也是为了限制这些公司继续渗透,欧洲已经是美国互联网渗透的重灾区,比如最近俄乌冲突,这些美国的互联网平台在引导欧洲舆论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更加重要的是限制互联网大平台的“准公共权力”。比如今年3月美国司法部支持《美国创新和选择在线法案》,也对大平台公司提出了一系列限制要求,标准比较高,针对市值达5500亿美元以上的平台公司以及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10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公司。

 

中国也在加速,同样也对互联网公司进行了划分。比如去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三级六类”,“三级”是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



而六类则是六种平台类别: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围绕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大平台,中美欧各国都在进行着明争暗斗。

 

既要确保互联网的发展不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产生过大冲击,又要力保本国的互联网平台健康、茁壮成长,进而到本国以外跑马圈地,“既要”“又要”“还要”总是必须面对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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